电池法规的关键日期都在这张表里

本页列出电池法规中与电池护照有关的日期,包括已经生效的规定、2027 年 2 月 18 日和 2027 年 8 月 18 日起适用的规定,以及欧盟尚未确定日期的事项。每条都注明出处。

截止日与时间表

截止日与时间表
日期要做什么出处
已生效2025-08-18 起所有电池都要带有分类收集符号。电池法规第 13(4) 条
已生效已生效CE 标志与符合性声明、生产者责任注册等通用义务;性能与耐久性技术文件;电池管理系统(BMS)的健康状态数据;固定式储能的安全测试。具体适用哪几项,取决于电池类别。 3 分钟免费诊断 →电池法规第 12、14、18 条等
有日期2027-02-18轻型交通工具电池、电动汽车电池和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(含家用储能),投放市场时必须有电池护照。 我的电池要不要护照 →电池法规第 77(1) 条
有日期2027-02-18所有电池都要有二维码。需要护照的电池,二维码指向护照;不需要护照的电池,二维码指向标签和合规信息。 不需要护照的电池 →电池法规第 13(6) 条
有日期2027-08-18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开始适用。是否适用取决于企业的营业额,具体条件见电池法规第 47 条。电池法规第 47~52 条
日期未定日期未定碳足迹声明的适用日期,要等欧盟发布授权法案和实施法案后才能确定。2027-02 不必填,平台会标出这一项。电池法规第 7 条及相关授权法案、实施法案
日期未定日期未定使用说明书(可打印、可下载保存的使用说明):欧委会指南第 3.2 版写明暂缓,等欧盟简化方案(Omnibus)通过后再定。2027-02 不必填。电池法规附件 XIII 第 1(t) 点;欧委会数据点指南第 3.2 版
日期未定日期未定欧盟注册库开放电池护照登记。开放后,由把电池投放市场的经济运营者登记护照编号。欧委会已发布电池护照数据点指南(第 3.2 版,2026 年 10 月 19 日);欧盟注册库用来校验护照内容的电池语义目录尚未发布。 欧盟注册准备 →注册库实施条例 (EU) 2026/1778 第 4、8 条;电池法规第 77(10) 条

日期以欧盟公报刊登的法规文本为准。出现新规定或新日期时,我们会更新本页,并在工作台里提醒客户。本页仅供参考,不是法律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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